1月2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山東省職業教育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59條,從法律上明確了山東職業教育發展的基本方向、定位和要求,系統規定了職業教育的體系與實施、教育教學、保障與監督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條例》充分吸收我省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經驗成果,優化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環境,回應社會各方的重要關切,為我省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和更好地培養高技能人才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將有力推動教育強省、人力資源強省、技能型社會和現代化強省建設。
山東是部省共建的國家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是首個部省共建省域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新模式試點省份,兩次入選國務院督查激勵的全國職業教育改革成效明顯省份,為全國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探索了一系列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理論創新的成果,為《職業教育法》的修訂貢獻了山東方案、智慧和力量。近年來,全省職業院校平均每年為經濟社會培養輸送60多萬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十強”優勢產業集群、鄉村振興、海洋強省、脫貧攻堅等領域新增從業人員70%以上來自職業院校,涌現出一大批能工巧匠、技能大師和大國工匠,為現代化強省建設提供了源源不斷的生力軍。
《條例》主要特點
《條例》創造性落實上級要求,充分體現山東特色,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吸收最新政策。充分吸收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職業教育的最新政策精神,凸顯方向性、先進性、前瞻性、時代性。
(二)反映實踐成果。把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職業教育行之有效、管當前、利長遠的改革創新舉措進行了全面總結和深入論證,把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規范,為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三)突出問題導向。聚焦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學校辦學自主權落實、“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職業教育發展保障等重點難點,著力解決制約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四)回應各界關切。準確把握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趨勢,科學分析動能轉換產業升級形勢,培養適應產業升級需要、符合新質生產力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努力讓職業學校學生就業有保障、升學有通道,更好地滿足產業、企業、學生、家長等各界所需。
(五)注重務實管用。充分考慮針對性、精準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細化要求、明確責任,為《條例》的有效施行打好基礎。
(六)創新體例結構。以山東實際為基本依據,與《職業教育法》和原《條例》相比,結構和內容都有重大調整和較大創新,充分體現我省首創成果。
《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共6章、59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傳授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培養技術技能,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建立健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構建多元辦學格局。建立健全政府統籌、行業企業積極舉辦、社會力量深度參與的職業教育多元辦學格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群團組織、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參與、支持或者開展職業教育。充分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鼓勵支持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場地和管理等要素,通過獨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國有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應當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
(三)引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支持面向產業聚集區域和重點行業領域建設區域產教聯合體、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等,推動企業、學校、科研機構等主體共同開展人才培養、科研攻關和技術研發服務。支持學校、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建設學校實踐中心、企業實踐中心、公共實踐中心等開放型產教融合平臺,推動實踐教學、社會培訓、創新創業、技術研發與企業生產融通融合。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優化專業課程內容,系統化改造課程體系,增強職業教育的適應性。
(四)支持職業教育面向人人。推動不同層次職業教育縱向貫通,系統構建中等職業教育、專科職業教育、本科職業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相銜接的人才培養體系。推動不同類型教育橫向融通,鼓勵普通學校開展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教育,推動職業學校與普通學校課程互選、資源共享、學習成果互認。高等職業學校、應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以及其他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鼓勵支持招收具有工作經歷的職業學校畢業生,暢通一線勞動者繼續學習深造的路徑。加強職業培訓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強化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支持保障。建立與職業教育辦學規模、培養成本、辦學質量等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落實職業學校在專業設置、校企合作、人員招聘、崗位聘用、績效工資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完善技術技能人才激勵制度,拓寬就業創業渠道,創造公平就業發展環境,職業學校畢業生在落戶、參加公務員招錄和企業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聘、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享有平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