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山東省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旨在規范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推動提升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山東省網絡市場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是指經省市場監管局認定,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制度健全、機制完善、管理規范、創新能力強,對全省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特定區域。示范區創建自愿申報、自主創建,縣級人民政府、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是示范區的創建主體。
申請創建示范區應當有完整的網絡經濟建設和發展規劃,有明確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有一定的網絡經濟產業規模,或者網絡經濟有鮮明產業特色和較大發展空間。有良好的網絡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有健全的網絡市場監管體制機制,能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網絡市場服務。有較強的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創新意識,有創新的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理念模式、體制機制或者工作舉措等。
創建活動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條件成熟的,創建主體可以對照創建方案和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自評。自評合格的可提交評估申請,評估合格的,省市場監管局將合格創建主體名單和其評估情況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社會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經省市場監管局批準,認定為山東省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并向社會公布。省市場監管局對示范區建立動態管理機制,不定期組織對示范區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唐曉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