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噪音、遛狗不牽繩
惹人煩?
3月1日起
這些行為
濰坊有新《辦法》約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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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濰坊市城市公園廣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以市政府令正式印發,《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熱度”最高的《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對廣場舞噪音、遛狗不牽繩等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文明行為制定了處罰措施,規定了“法律責任”。
01
廣場舞等噪音擾民,
由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機構勸阻;
勸阻無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對于市民關注較高的廣場舞噪音擾民等問題,《辦法》也做出了相關規定:在城市公園、廣場內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機構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機構應當合理規定在該公園、廣場內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等,并在顯著位置設置告示牌。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公園、廣場設置噪聲監測設備和公共電子顯示屏,實時監測噪聲值。
如違反本辦法,在城市公園、廣場內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未遵守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機構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由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機構勸阻;勸阻無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小編溫馨提示
健身不擾民,
廣場舞跳出“文明范兒”!
02
遛狗不牽繩、拒不改正的
最高罰款200元
《辦法》對城區養犬方面比較突出的問題,如遛狗不拴繩、不即時清理犬只糞便等不文明行為進行重點治理:禁止攜帶危險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擊性、恐嚇性的寵物進入城市公園、廣場。攜帶犬只進入城市公園、廣場的,應當采取犬繩(鏈)牽引等方式有效管護,不得妨礙和危害他人,并及時清理攜帶犬只的糞便。
如違反本辦法,攜帶犬只進入城市公園、廣場,未采取犬繩(鏈)牽引等方式進行有效管護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不及時清理攜帶犬只糞便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小編溫馨提示
出門遛狗自覺做到牽好狗繩
及時愛寵排泄物
做好安全措施
做一個合格的“鏟屎官”喲
人是城市的主人
只有更美的人
才能鑄就更美的城
更好濰坊我的家
守好文明溫度
踐行文明行為
弘揚文明新風
讓文明永不缺位持續“滾燙”
記者:劉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