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深圳地鐵站、公交站等通勤高峰區域,出現多位主播架著設備在站內外直播,鏡頭聚焦在上班族的早高峰畫面上,且并未對路人進行任何打碼處理。上萬名觀眾在線觀看,在直播彈幕中,還有網友對直播中不知情的地鐵乘客評頭論足。
對于乘客來說,只是普普通通上班,并不想被直播放在網絡上,被人指指點點。如此“被觀賞”,實在是有些冒犯。主播利用不知情乘客上下地鐵時的擁擠畫面來博取流量,也著實不妥。目前深圳地鐵方面已回應,未經報備不允許拍攝、直播,會加大巡邏力度,保障乘客的權益。
其實不只是地鐵站,直播帶來的邊界沖突已經多次出現。去餐廳吃飯被直播,在健身房健身被拍,出去旅游也出現在主播畫面里……在各種公共場合隨意直播,使公眾不經意間入鏡,給其隱私權和肖像權帶來了巨大隱患和擔憂。
或許并不是每個人看見自己“被直播”都會去制止和計較,但是這并不能被理解為一種默許。我國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因此從法律角度來說,主播無論是在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還是在景區、商業街等繁華公開場合進行直播,原則上應該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否則就有可能會侵犯入鏡人的肖像權。
因此,公共空間絕不是直播的法外之地,必須為公眾劃定合理的隱私邊界。直播平臺應加強對公眾場合直播的監管和把關,對于這類隱私侵犯行為進行規范約束。在公共場合,自覺對公眾的肖像權和隱私權保持最基本的尊重和邊界感,也是每一位主播都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