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該案發回重審后,公訴機關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追加起訴被告人余華英拐賣李某等6名兒童的犯罪事實。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重審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龔顯良(已故)、王加文(另案)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后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其間共拐賣兒童17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郁而終。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雖有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我見了她5次,今天是第一次看到
她垂頭喪氣、雙手發抖”
一審宣判后,余華英當庭上訴。在庭外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被余華英拐賣的楊妞花表示,自己緊跟其后提起了上訴。
楊妞花表示,今天是5次庭審以來余華英最垂頭喪氣的一次,整個庭審過程中,余華英沒有抬一次頭,手還在時不時發抖。“我見了余華英5次,今天是第一次看到她垂頭喪氣、雙手發抖,整個過程中她頭沒抬一下,我能感覺到她心里是害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