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比例要求的通知》。
《通知》稱,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預算單位)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比例,新能源汽車可以滿足實際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務用車采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0%。
其中,對于路線相對固定、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原則上100%采購新能源汽車。采購車輛租賃服務的,應當優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
《通知》指出,采購人應當加強公務用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功能、性能等情況,結合實際使用需要,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來源:財政部網站 人民網
編輯:孫錦
一審:孫錦 二審:李麗雪 三審: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