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
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
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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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速覽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公告,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自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認證委托。
●2025年11月1日后,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應當經過CCC認證并標注CCC認證標志,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市場監管總局將單體電池(電芯)和電池組均列入CCC認證范圍。要求每塊鋰電池必須標明安全使用年限、打刻耐高溫(950℃保持半小時)的永久性唯一性編碼,禁止將廢舊鋰電池“梯次利用”到電動自行車,從源頭把關制約非法拼裝改裝鋰電池的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
2024年第26號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產品描述與界定詳見附件)CCC認證委托,按照相應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適用標準開展CCC認證工作。在認證風險可控、保證認證質量的前提下,應積極采信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減輕企業負擔,便利企業獲證。
二、自2025年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應當經過CCC認證并標注CCC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三、承擔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CCC認證、檢測工作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另行指定。
附件:產品描述與界定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濰坊市廣播電視臺
編輯:吳雪
審核:馬言輝、賈春毅、王驍龍、李華春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人民日報